全国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法规在佛山、广州相继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19 01:36:06 来源: sp20241119

  全国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法规在佛山、广州相继施行——

  为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作示范

  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施行半年之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标志着广州佛山首个协同立法项目正式完成,开启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协同立法之先河。

  区域协同立法是适应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而产生的一种新立法形式,由相邻相近的两个以上平行立法主体共同确定立法项目,构建相对统一的制度规范与法治环境,助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赋予“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广州市与佛山市地理相邻、往来密切,同城化发展趋势明显,协同立法条件比较成熟。

  2009年,广州与佛山签订同城化建设合作协议。2021年4月,广州和佛山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东省率先签订《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内容包括立法协同项目的立项、调研、修改、审议、实施、解释、清理等全过程。双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参与对方立法活动、信息通报、走访学习等方式,密切沟通,破解难题,信息共享,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高地。

  相连相通的轨道交通成为广佛同城化发展的先导,也奠定了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的现实基础。自2010年11月全国第一条跨市域地铁——广佛地铁开通至今,广佛已有3条地铁相连相通,基本覆盖两市交界地带,日均交通出行量近200万人次,其中每天往返广佛之间通勤达75万人次,带动跨市地铁沿线商圈崛起。轨道交通成为广佛率先开展协同立法的重点。为此,两市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研究轨道交通管理模式、行政处罚、管护标准、应急机制等协同一致。经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继于2023年7月1日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突出强调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化、管控执行力与运营安全性,打破了地域、行政、法律、市场等壁垒,让跨市轨道交通从‘分段而治’变为‘有机整合’,为两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广佛在其他领域协同立法探路。”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钛说,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与广州地铁7号线西延顺德段近日陆续开通,广佛地铁衔接从单线联系变为多线互通,朝着“一张网、一票通、一座城”目标迈进,不断满足市民对美好出行的需求,为广佛全域同城化纵深推进“赋能”。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枢纽和节点城市,广佛两市地铁总运营里程已超过700公里,两市协同立法对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有着重要示范意义。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提出,优化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广佛两市正以轨道交通协同立法为新起点,对标全球先进城市,全面规划18条地铁衔接通道,“互联成网、全面融合”,增强区域一体化创新合力与竞争实力,当好大湾区轨道交通协同立法的先锋。

  “大湾区迫切需要创新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机制、法律衔接,确保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建设宜居宜业宜发展的优质生活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余建红说,广东正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密集开展协同立法专题调研,统筹利用各层级立法资源,继续推动重点领域协同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建共享、合作共赢,推动大湾区“软硬联通”、高质量协调发展。

  记者 姜晓丹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2月06日   第 04 版)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