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同意设置康复大学等24所本科高等学校

发布时间:2024-11-17 06:34:53 来源: sp20241117

   中新网 5月15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康复大学等24所学校,公示名单如下:

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设置事项 申报省份(部门) 办学性质 1 设立康复大学 山东省 公办 2 设立深圳理工大学 广东省 公办 3 设立青海理工学院 青海省 公办 4 海南医学院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 海南省 公办 5 宁夏师范学院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办 6 设立邢台医学院 河北省 公办 7 设立朝阳师范学院 辽宁省 公办 8 设立陇南师范学院 甘肃省 公办 9 设立甘肃警察学院 甘肃省 公办 10 设立新疆和田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办 11 设立民政职业大学 民政部 公办 12 设立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河北省 公办 13 设立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 黑龙江省 公办 14 设立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浙江省 公办 15 设立江西职业技术大学 江西省 公办 16 设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 湖南省 公办 17 设立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广东省 公办 18 设立柳州职业技术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办 19 设立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办 20 设立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重庆市 公办 21 设立贵州交通职业大学 贵州省 公办 22 设立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 甘肃省 公办 23 设立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办 24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转设为长沙工业学院 湖南省 公办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