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就“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11-16 20:55:15 来源: sp20241116

  为全面绿色转型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就“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以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把公益诉讼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手段,摆在突出位置进行谋划推进。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1.7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8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1.9万余件),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度价值充分彰显。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环境资源检察专项报告,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主动融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最高检举办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务实深化流域检察协作和执法司法协同,携手保护母亲河。会同水利部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沿黄检察机关办理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670余件,其他关联案件700余件,有力推动解决一批黄河流域节水控水突出问题。会同农业农村部开展“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排查整治项目选址不合规、质量不达标、建后管护不到位、建设资金流失等问题。指导新疆、兵团检察机关开展“乌-昌-石”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整治燃煤、工业、扬尘等污染问题。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助力海洋综合保护。

  二是聚焦重点突出问题打攻坚战、持久战。最高检定期召开公益诉讼高质效百案点评会,发挥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直接办案的引领作用,集中力量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长江流域港口众多,因船舶流动、监管分散、责任不清,船舶污染治理难。最高检直接以公益诉讼立案,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602件。2024年4月,该案正式办结,有效推动完善长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健全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监管流程、优化收费项目和价格、规范船舶建造修理拆解,促进多部门协同、全流域联动治理。最高检立案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聚焦矿业污染、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河湖“四乱”、水土保持监管、生态流量监管等问题加大办案力度,目前珠江流域检察机关已同步办理关联案件1080件,专案取得初步成效。

  三是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格局。主动衔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10件。最高检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协作意见,联合水利部指导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会签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山东等15个省级检察院与生态环境等部门会签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意见。全面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环境公益损害问题。现已注册志愿者8.9万余名,提报案件线索2.7万余件,参与案件咨询、听证、跟踪观察等2.8万余件。坚持普法责任制,联合央视拍摄特别报道《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上下集,5集纪录片《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问:发布本批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今年全国生态日的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部署要求,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更加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多检察贡献。同时也希望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促教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关注与认同,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问:本批典型案例有何特点?

  答: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7件,均被最高检公益诉讼高质效百案点评会确认为代表性高质效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覆盖领域广泛,涉及绿色转型多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本批案例涵盖水环境综合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湿地资源保护、矿山恢复治理、自然保护区保护等领域,体现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方面的担当作为。贵州省毕节市拥有世界地质公园织金洞等喀斯特溶洞,检察机关针对十几处溶洞存在生活垃圾堆放、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推动相关部门联合整改,推动形成溶洞地区绿色生活方式,切实保护喀斯特溶洞水文自然遗产。内蒙古某煤业公司非法占用天然草原露天采矿,损毁天然草原6200余亩,长期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当地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职导致修复进展缓慢,针对提出检察建议后当地政府仍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推动完成草原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湖南检察机关全面调查洞庭湖区总磷超标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查明污染物排入的贡献度,准确认定侵权责任人和生态修复费用,依法支持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解决水环境污染修复治理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解决重大复杂生态环境问题。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是高质效办好有影响“硬骨头”案件的重要途径。本批7件案例中有5件运用了一体化办案机制,由上级院直接立案,统筹各级检察院人员成立办案组,一体分层开展监督,推动解决跨层级、跨区域等重大复杂生态环境问题。针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长期存在违法开垦破坏湿地资源问题,且因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职能先后数次在不同层级行政机关间划转,黑龙江三级检察机关组成一体化专班办理该案,明确监管主体,督促依法全面履职,推动解决违法开垦的历史遗留问题。西藏检察机关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分别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科学修复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受损土地。

  三是深化以案促治,助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推动局部与全局相协调、治标与治本相贯通、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检察机关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司法办案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江西省宜春市锂矿资源丰富,锂电新能源企业众多,产生的固体废物锂渣数量巨大。针对非法倾倒废锂渣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查明非法处置废锂渣的产业链条,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人,清运、处置废锂渣,消除生态环境危险,助推行政机关出台行业监管规范和建设专门锂渣消纳场,促进当地锂电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针对清淤疏浚活动破坏多类生态敏感区问题,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职,清退违法占用的各类土地,并进行复垦和绿化修整,建立完善湿地监管平台和湿地违法活动整治工作方案,责令企业清理违建砂石堆料场,完善危废管理、扬尘防治等措施,促进秦岭、嘉陵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举措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答: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力量。一是自觉融入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构建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体系。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携手相关部门,努力为长江、黄河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更优法治保障,服务打造绿色高地。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制度机制落实落地。加大对温室气体排放、高耗能高碳项目建设、破坏自然资源固碳功能等涉碳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二是精准规范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质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可诉性提升公益诉讼精准性和规范性。聚焦生态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攻坚,更加注重上下联动办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重大案件。出台细分领域工作指引,完善环境资源检察业务规则体系。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江河湖库流域等,总结推广全流域、跨区划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完善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细分领域公益诉讼立案标准、重大案件标准,推行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机制。坚持打击与修复兼顾、治罪与治理并重,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丰富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推动落实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凝聚更强生态环境法治合力。联合水利部推进建设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指挥中心,适时发布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典型案例。

  四是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实训,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人员专业化履职水平。联合法院、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同堂培训,培养一批专家型业务人才。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的应用,批量发现类案监督线索。继续用好“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加强与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合作,构建外部专家协作机制,依靠“智慧外脑”发现和解决环境损害专业性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