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02:11:25 来源: sp20241115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面对这一命题,人民法院必须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深化“有解思维”,做深做细做实诉源治理工作,将“调”再向前延伸,让“解”更深入民心,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由碎片治理转向集成治理、被动治理转向主动治理、突击治理转向长效治理、单项治理转向多元治理,努力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从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角度强调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做实诉源治理工作,人民法院要主动将其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前端防控转变。
人民法院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承担着定分止争职能,但近年来随着大量纠纷涌入法院,人案矛盾日益严重。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面对这一命题,人民法院必须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深化“有解思维”,做深做细做实诉源治理工作,将“调”再向前延伸,让“解”更深入民心。
具体来讲,就是要坚持对外借势借力和对内一体联动并重,抓实用好辖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两大平台”,做到走出去和引进来“两条线”同步推进,实现法官指导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全覆盖、驻院调解员与法官“一对一”跟踪办案实时调解全覆盖,积极构建“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分层过滤体系,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由碎片治理转向集成治理、被动治理转向主动治理、突击治理转向长效治理、单项治理转向多元治理,努力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目标。
深化思想认识,答好诉源治理时代课题。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分层过滤的有效途径,人民法院必须坚定不移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到诉源治理是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是审判理念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因此,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就成为实现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深刻认识到诉源治理是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准确把握后端个案办理与前端社会治理的关系,在村镇、街道、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等诉源治理的“源”上协同发力,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要深刻认识到诉源治理是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积极主动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使法院集中力量处理新类型和疑难复杂等案件,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深化联动解纷,汇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坚持立足辖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这一平台,做实主动对接、联动解纷这条线,“走出去”实现法官指导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全覆盖,借势借力化解矛盾纠纷。首先,要在“对外联合”上下功夫。深度对接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各类调解组织,联合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联动对接金融、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诉源治理向消费、旅游、保险及新业态领域延伸,集合专业力量化解重点领域类型化矛盾纠纷。其次,要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金融、住建、人社、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通过联席会议等研究会商诉前解决物业、金融、劳动争议等多发类案及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万人成讼率”和类型化纠纷通报机制及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双向通报机制,发挥多元解纷合力。最后,还要在“加强指导”上下功夫。聚焦规范、精准、有效、全覆盖指导要求,建立调解组织指导法官名册及双向对接机制,选优配强指导法官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法官指导调解做到人员明确、责任到位、运转有序。
深化诉调对接,筑牢纠纷化解最后防线。坚持立足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这一平台,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优质解纷资源“引进来”参与成讼案件化解,着力规范驻院调解、诉调对接这条线,调解员全程配合法官跟踪调解案件,一体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要抓实组织对接,做大驻院调解。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推进建设诉源治理服务中心,针对多发类案邀请物业、金融、劳动争议等行业调解组织入驻,吸纳律师、商会、协会等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通过法官指导、组织业务培训、推送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调解员履职能力。二是要抓实人员对接做实全程调解。探索建立一体化、全流程调解机制,调解员全程参与各环节调解工作,法官全程跟踪指导。诉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即在立案前委派调解;诉中,加强释法说理,对有调解意向的争取调解结案;诉后,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员先行介入沟通,力促执行和解、自动履行,不断抓牢抓实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三是要抓实程序对接做优速裁快审。树牢“大速裁”理念,全面建立诉讼程序简捷化、调裁一体化办案模式,将优秀法官和助理向速裁倾斜,驻院调解员全部编入速裁审判团队,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转入速裁程序,提高速裁办案占比,小额诉讼程序应用尽用、能用尽用,持续放大程序机制优势。
深化组织保障,推动诉源治理聚力成势。只有构建“党委领导、法院主推、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才能不断激发诉源治理的外部合力和内生动力。为此,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等汇报诉源治理工作,把诉源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逐层逐级压紧卡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考核督导,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把调解员调解案件与法官参与指导调解工作业绩考核相挂钩,探索调解员全程调解分级分类奖励标准,适当加大诉前调解成功、调解协议自动履行、促成执行和解等情形奖励力度,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还要加强宣传引导,持续释放诉源治理品牌效能,通过发布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评选表彰十佳调解员、十佳指导法官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对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的知晓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助力法院工作在现代化新征程上高质量发展。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全国各级法院要以更加创新先进的理念、更加务实有力的举措、更加严谨细致的作风,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力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努力把诉源治理工作打造成实体化运行、流程化衔接、实效化感知的“民心工程”,用调解连民心,用案解顺民心,用事解聚民心,用诉源治理“最优解”答好现代化社会治理“民生答卷”。
(作者系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编:马昌、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