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更规范 市场增信心

发布时间:2024-11-16 10:48:49 来源: sp20241116

  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各地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应该如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规范使用“电子眼”,防止出现“天量罚单”

  罚款是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鹏表示,科学设定、规范实施罚款,有利于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遏制震慑潜在违法者,增强国家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共秩序的能力。

  不过,近年来,多地非现场执法出现“天量罚单”问题,一些“电子眼”抓拍点也被质疑有逐利执法之嫌。“《意见》对此积极作出回应,对于如何规范非现场执法,特别是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作出专门制度安排。”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专项清理工作,有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后,为确保省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合理设置和规范使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四川立即组织开展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专项清理和规范工作,并在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把好“依据关”“审核关”“记录关”“告知关”。

  “清理和规范工作摸清了底数,规范了设置和使用行为。”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各级执法机关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启用日期、监控对象及行为和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和报送,及时进行清理,并对不规范的使用情况进行整改。

  “对于规范非现场执法来说,要管好两个‘量’。”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要清理和规范“存量”,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另一方面要监督和报告“增量”,建立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新增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增加其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就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出明确要求。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并规定了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确保行动落地见效。”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底前,司法部将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

  一份小小的证明,却一度成了困扰企业的大问题。

  上海某生物医药公司在申报上市过程中,要为本公司和所有分公司、子公司、控股法人股东开具证明,证明各公司有无违法情况。企业经营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领域,为此,每家公司要去注册地的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10余个单位分别开证明。“安排3个人跑了好几个月,才基本开全了200多份证明。”该公司负责人金先生表示。

  如何解决开证明繁、难、慢、多等问题?上海市司法局调研发现,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将分散在各级、各领域行政机关的企业违法记录,集中便捷提供给企业。

  2023年3月1日起,上海市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这家生物医药公司成了最早的一批受益者。

  “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金先生说,“上海专用信用报告上线第一天,我们就组织了试用,几分钟就成功开具了一家子公司的专用信用报告,大大方便了企业,节约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深化“减证便民”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上海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首批实施领域共23个;2024年1月1日起,专用信用报告涵盖41个领域,企业可用1份报告替代41份证明,实现执法领域基本全覆盖。据统计,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上海经营主体共开具了专用信用报告2.04万余份,可替代证明超过42.39万份。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近年来,各地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用心用情为经营主体提供法治服务,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浙江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企业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大大提升,但社会上对执法烦企扰民的反映仍然不少。”浙江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减少执法烦企扰民现象,浙江全面实行“综合查一次”,统筹各执法部门检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同时拓展延伸执法监管“一件事”,全面梳理对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综合集成、明晰责任,形成“一件事”清单,重点解决“多头管、三不管”问题。

  “我们还要加快修订《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在更多领域建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细化量化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情形,避免‘小过重罚’。”浙江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打好行政执法质效提升组合拳,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

  约束权力,接受监督

  前不久,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天津金元宝商厦于家堡生活超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以往不同,在检查前,执法人员除了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外,还出示了“电子检查证”。

  “按照规定,开展行政检查要提前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生成执法任务,并依托平台系统和执法终端设备开具‘电子检查证’。”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说,在现场检查时需向检查对象出示“双证”(执法证、“电子检查证”),未出示“双证”的,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2023年10月,滨海新区制定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检查办法》,推出“电子检查证”行政检查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在检查中,被检查单位通过扫描“电子检查证”上的二维码,可以了解“电子检查证”的发证机关、检查事项和监督投诉渠道等内容。“这一规定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单位对内约束公权力、规范执法行为,对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和广大经营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滨海新区司法局负责人介绍。

  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是创新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方式的重要抓手。广东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和“数字政府”云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强化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执法监督两大职能,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目前,广东省22个办案平台累计约4100个执法主体、11.3万名执法人员上线,办理案件超128万宗;乡镇(街道)一级实现上线全覆盖,累计办理案件约83万宗。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规范和监督罚款的相关工作纳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行动。审查发现规章违法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罚款实施主体、对象范围、行为种类或者数额幅度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更高要求。“行政复议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层级监督的功能作用,有效纠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提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质量。”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要坚持问题导向,摒弃“就案论案”,善于通过个案办理发现依法行政中的共性问题,促进系统整治和源头规范,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本报记者 张 璁(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