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支撑涉外法治建设 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发布时间:2024-11-14 22:20:45 来源: sp20241114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是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能够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长足进展。高校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为涉外法治工作输送了大批人才,但仍存在培养的人才数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思政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涉外法治人才既包括在国际组织、政府部门、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实务型人才,也包括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从事国际法、国别法教学科研工作的研究型人才。涉外法治人才除了要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较高的法律外语水平,还应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在涉外法治工作中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既遵循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更注重提高涉外法治人才的政治素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贯通起来,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提高学生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观察、分析、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确保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优化学科设置,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需要根据涉外法治人才应该具备的核心素质不断优化学科设置。要针对当前国际法学等涉外法学相关学科建设面临的问题,总结涉外法学教学和科研的经验,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在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推动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融合发展,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还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要广泛吸引海内外优秀师资,支持和吸引优秀人才热心从教、精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特别是要注重吸引具有丰富涉外法治工作经验的实务专家加入,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要完善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机制,推动涉外法学师资力量以访学、兼职、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各类国际组织的法律实务工作,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教育。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治理。无论是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还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都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注重开展好法律实践教学,着重培养法律外语能力、法务谈判能力和涉外法律案件办理能力。不仅要在课堂上把法律的原理、规则、制度等讲深讲透讲活,还要把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来”,创造条件推动学生“走出去”,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机构等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内容覆盖面广、个人参与度高、工作实务性强的专业实习。特别是要重视创造条件选派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直接融入国际组织的工作环境,熟悉相关流程和程序,了解掌握法律实务操作技术和方法。通过强化实践教育,引导学生将课堂知识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获得新知、解决问题,全方位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和实务经验。

  (作者雷鸣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人民日报)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