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02:55:45 来源: sp20241115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独生子女家庭、外出务工子女等面临更多照顾老人的家庭事务问题。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应赋予劳动者事假权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司正常经营”两者间如何平衡?
【案件回顾】
汪某因需要陪护父亲手术,向某公司申请年假2天、事假8天,某公司相关人员同意批准,请假期间汪某通过线上协助办公。因汪某父亲手术后未完全清醒,仍需陪护,汪某又申请事假5天,但某公司未予批准,汪某继续陪护父亲。后某公司向汪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汪某认为,其请假原因属于合理事由,某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某公司辩称,汪某存在旷工行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汪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
法院认为,汪某以父亲患病进行手术需回家照顾为由向某公司申请事假,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汪某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符合公司要求。然而,某公司对此不予批准,显然不近人情,亦有违事假制度设立的目的。
某公司以汪某存在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行为,显属不当,属于违法解除。
综上,法院判决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需向汪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人民说法】
“对生病的父母进行照顾和陪护,是为人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认为,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权过程中,应遵循依法、合理、善意和限度原则,在保障经营利益实现的必要限度内同时尽可能满足劳动者的利益需要;在劳动者处理个人或家庭紧急事务情形下,应尽可能给予尊重和理解,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巫扬帆在接受“人民说法”采访时建议,遇到类似情形,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提交请假证明,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劳动秩序,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刚性的制度、更需要人情的温度,应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遵循合理、善意和限度原则,给与员工一定的尊重和理解,避免刚性适用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高清扬 实习生 苏曼轲)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